陈氏哪来那么多钱?就算有,她也不可能白白吃这个哑巴亏。

    陈家这是早算计好了要空手套白狼,反正钱到手了,人也送过去了,交易也就完成了。陈氏要人,便自己跟冉家交涉。冉家那边更好,反正要么留下人,要么留下钱。

    到头来,陈氏被人卖了女儿,却一个子儿也没得到。

    陈家这事儿做得简直非一般的缺德。

    陈氏怒不可遏,扬言要报官。

    王春花是被绑过去的,非自愿,而陈氏作为母亲,也没接冉家的聘金。这要告上官府,冉家和陈家便是贩卖人口之罪。

    冉家那边没想过陈氏会报官,一来王春花本来名声就不好了,如今又被送到了冉家,无论有没有办喜酒,在外人看来,她也是冉家人了。闹大了,她以后就更别想再嫁。

    所以陈氏的威胁,冉家根本没放在心上,反正扣住了人不放。只要在冉家住个一晚上,陈氏想不承认这门婚事都不行了。到时再去官府立文书,大不了就是再出点钱。

    反正冉家那边,目的是把傻子弟弟给分出去,多花个几钱银子,也没什么大不了。

    陈氏却并不是虚张声势,她是真的要报官。只是当时天色已晚,再去登县已来不及,便等到了第二日,也就是今天。

    季平每日要坐牛车进城,陈氏便搭季家的牛车来的登县,苗氏便是顺道过来告诉周氏这个事情。

    “没有立婚盟文书,这一旦上了公堂,冉家必然是要吃官司的。”

    只要陈氏挨过了二十杀威棒,莫说冉家,陈家也会受到应有的惩罚。

    “丁大妈大概以为陈氏至少要保全其他几个孩子的名声,不至于闹到府衙去。可她就没想到,上次春花被贺家害成那样,陈氏已上过一次公堂。他们陈家闹了那么多次,陈氏虽放了狠话,但还是给他们留了情面。所以这次,他们以为事成定局,把春花接回来也嫁不出去,不如就认命。谁知道陈氏是个烈性的,这次再不留情,非要跟娘家做个了断。”

    苗氏摇摇头,陈家这事儿,也是过头了。

    早先陈家去找陈氏要钱结果偷鸡不成蚀把米,那时候就该记住教训,以后安分些。都住在一个村里,低头不见抬头见,总归还是有些娘家情分在的。

    可陈氏为了钱,竟做出这等虏劫贩卖的勾当,陈氏能忍得了才怪。

    “县令审案,肯定要传一干人等。好在春花现在性子不如以前柔弱,这次肯定不会把委屈往肚子里吞。”

    周氏没太把这事儿放在心上。

    “龙之逆鳞,触之必怒。陈家见钱眼开,昧着良心做了这等事,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下午县衙就派衙役分别去陈家和冉家提相干人等。

    陈氏挨了杀威棒,却咬牙抗住了,当堂指认自己老娘,这可比当时周氏状告婆母还惊世骇俗。年初她才告过贺家,那件案子太大,所以县令对她印象深刻。再听了她陈述的冤情,结合贺家先前给的赔偿,陈家索财等等,事无巨细,严丝合缝的衔接起来,又有证人为她说公道话。王春花手臂上的勒痕也还在,这些都是无从抵赖的。

    下午周氏差人去打听了下,陈家和冉家勾结强抢贩卖良家女,冉家兄长和丁氏判刑六年。陈家两兄弟,判三年。冉家长媳,助纣为虐,也判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