斐潜在阴山南城,站在府衙文房之中,看着满满一屋子的卷宗。这些卷宗,便是这一段时间陆陆续续增添出来的阴山户籍。
汉代地方官员有一个相当重要的政绩考核标准,便是赋税,而赋税的来源在什么地方,便是这一屋子的户籍卷宗。
以齐民为由进行编户,编户齐民,编在前,齐在后。编有了,齐呢?
华夏人创新的这四个字,真的是韵味悠长。
若是在他处,被编入户籍的,主要包括四类人,主要是地主、自耕农、佣工、雇农,但在阴山此处,多少有些不一样。最大的地主便是斐潜,然后是各个小军勋阶层,至于士族什么的,老早就没有了。自耕农阶层也是只能说算一半,毕竟大多数都是刚刚从流民或是黑山众转职而来,很多人必须耕作满五年甚至更长一些的时间之后,才能获得授田,才真正算是自耕农。
佣工和雇农基本上也都是基本上没有的。
虽然有军勋阶层,但是这些人也大都不雇佣工人的,手下有的是兵卒,自己养的私兵就是最好的雇佣者。
户籍制度,从先秦开始,绵延后世,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在行政管理和收纳赋税上最为方便。编户齐民既是行政管理制度,又是赋税制度。按照汉代当下的最为基础的赋税来说,除了三十税一的普通田租之外,还有人头税,也就是算赋和口赋;在加上徭役和兵役。
当然,在阴山这里大部分都算是屯田农,所以田租比较高,但是少了兵役和徭役,因为这些劳役基本上都被鲜卑奴隶所替代,这些屯田农只需在闲暇的时候,帮忙到草原上缴纳一些青篙进行储备,就算是抵消了。
算仁政么?
算是吧。
立场不同而已。
斐潜拿起其中一卷,翻开一看,只见其中一片木牍上写着,“户主刘氏名常仁居阴山南篱十五里刘家寨年四十有二妻一人曾氏男同产二人妇同产一人宅地三亩用牛一头耕亩五十”,端端正正的汉隶从上至下一气呵成。
嗯,没有标点。
所以古代行政的解释权都归于官府。
这才刚刚开始,户籍都略有些粗略。要是按照汉代标准的户籍,不仅要记录这些基本的信息,还需要记录下户主及家人的来源,甚至连身体健康情况也会标明,还会标明个人相貌特征等等……
这些都是汉代开国丞相萧何制定下来的,而且还专门出台了一个《九章律》,其中的“户律”就是用来规定详细的户籍管理办法,随后各个朝代便不遗余力的在户籍制度上添砖加瓦……
到了隋唐时期,统治者为防民户逃亡,在继续推行北魏时期“三长制”的基础上,加强基层管理,整顿入户编制,用“三长”这个基层组织实行“大索貌阅”。
到唐朝时户籍管理已相当完备,实行“团貌”和“输籍定样”,一年一造计账、三年一造户籍,管理较为缜密。
户籍制度经过宋朝和元朝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明朝推行了户帖制度。为防假冒、伪造,每份户帖上有编号,加盖官印,一式两份,一份交于百姓留执、一份上交户部。明政府还在里甲制的基础上编造黄册。
清朝么,略……
要不要启用警察制度呢?
斐潜皱着眉头,翻看着户籍,沉思着。说起来“我大清”也并非没有在户籍上完全没有贡献,这样肯定会有些遗老遗少急得跳脚,至少警察制度便是在清末的时候初步建立起来的,当然或许还要加一个前提,被迫。
汉代地方官员有一个相当重要的政绩考核标准,便是赋税,而赋税的来源在什么地方,便是这一屋子的户籍卷宗。
以齐民为由进行编户,编户齐民,编在前,齐在后。编有了,齐呢?
华夏人创新的这四个字,真的是韵味悠长。
若是在他处,被编入户籍的,主要包括四类人,主要是地主、自耕农、佣工、雇农,但在阴山此处,多少有些不一样。最大的地主便是斐潜,然后是各个小军勋阶层,至于士族什么的,老早就没有了。自耕农阶层也是只能说算一半,毕竟大多数都是刚刚从流民或是黑山众转职而来,很多人必须耕作满五年甚至更长一些的时间之后,才能获得授田,才真正算是自耕农。
佣工和雇农基本上也都是基本上没有的。
虽然有军勋阶层,但是这些人也大都不雇佣工人的,手下有的是兵卒,自己养的私兵就是最好的雇佣者。
户籍制度,从先秦开始,绵延后世,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在行政管理和收纳赋税上最为方便。编户齐民既是行政管理制度,又是赋税制度。按照汉代当下的最为基础的赋税来说,除了三十税一的普通田租之外,还有人头税,也就是算赋和口赋;在加上徭役和兵役。
当然,在阴山这里大部分都算是屯田农,所以田租比较高,但是少了兵役和徭役,因为这些劳役基本上都被鲜卑奴隶所替代,这些屯田农只需在闲暇的时候,帮忙到草原上缴纳一些青篙进行储备,就算是抵消了。
算仁政么?
算是吧。
立场不同而已。
斐潜拿起其中一卷,翻开一看,只见其中一片木牍上写着,“户主刘氏名常仁居阴山南篱十五里刘家寨年四十有二妻一人曾氏男同产二人妇同产一人宅地三亩用牛一头耕亩五十”,端端正正的汉隶从上至下一气呵成。
嗯,没有标点。
所以古代行政的解释权都归于官府。
这才刚刚开始,户籍都略有些粗略。要是按照汉代标准的户籍,不仅要记录这些基本的信息,还需要记录下户主及家人的来源,甚至连身体健康情况也会标明,还会标明个人相貌特征等等……
这些都是汉代开国丞相萧何制定下来的,而且还专门出台了一个《九章律》,其中的“户律”就是用来规定详细的户籍管理办法,随后各个朝代便不遗余力的在户籍制度上添砖加瓦……
到了隋唐时期,统治者为防民户逃亡,在继续推行北魏时期“三长制”的基础上,加强基层管理,整顿入户编制,用“三长”这个基层组织实行“大索貌阅”。
到唐朝时户籍管理已相当完备,实行“团貌”和“输籍定样”,一年一造计账、三年一造户籍,管理较为缜密。
户籍制度经过宋朝和元朝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明朝推行了户帖制度。为防假冒、伪造,每份户帖上有编号,加盖官印,一式两份,一份交于百姓留执、一份上交户部。明政府还在里甲制的基础上编造黄册。
清朝么,略……
要不要启用警察制度呢?
斐潜皱着眉头,翻看着户籍,沉思着。说起来“我大清”也并非没有在户籍上完全没有贡献,这样肯定会有些遗老遗少急得跳脚,至少警察制度便是在清末的时候初步建立起来的,当然或许还要加一个前提,被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