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方政知道她是什么意思。

      简单说,煌家酒店是一家一人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就是褚龙。褚龙被抓后,原则上可以根据章程指定经理之类的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但无奈的是,胡和静这位总经理也被抓了。也就是说,整个公司没有符合条件继续担任法定代表人维持正常经营的条件了。

      事实上,就算还有人能担任法定代表人,煌家也不可能继续经营下去了。所以,在这种情况,煌家便亟需进入破产程序,不让损失继续扩大。

      实际中,像褚龙这种胡所非为的老板,这个一人公司基本上变成了他的个人资产。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褚龙没有坐牢,而是经营不善破产,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就要刺破公司面纱,认定褚龙的个人财产已经与公司财产混为一谈,褚龙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样就能防止褚龙故意掏空公司财产,然后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制度规避自己的法律责任,拿着钱逍遥法外,留下一个空壳公司无法执行,损害债权人利益。

      但现在情况有些特殊,褚龙十之八九是要被判死刑的,而他的胡作非为基本上宣告了他的获利都与违法行为脱不掉干系,很有可能全部当做违法所得予以没收。虽然有法律规定,即便是违法所得,但债权人能证明他和褚龙的债务是合法的,也应优先偿还债务。但现实中,大部分债权人都可能会放弃,或者申请了也无法充分证明从而被驳回。

      所以钟霞绮建议维持公司法人人格不变,由法院对煌家酒店进行强制破产清算。在破产拍卖中,中旅社过来承接煌家的固定资产。然后破产清算所得按照法律程序清欠税收、支付工资、偿还债务,如果还有剩余的话,则归褚龙。这归褚龙的部分,当然毫无疑问是褚龙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不过,经过这一系列程序,可能都无法偿还所有债务,基本不可能还有剩余财产归褚龙。

      随后煌家酒店注销,新的公司承接后,该酒店重新挂牌开张。

      一个法人的死亡,一个法人的诞生,这个世界,每天都有无数这样的“生生死死”发生着。

      说心里话,这样的处理应当来说算是比较好的结果了。林方政内心是比较倾向的。不过打动他的,并非什么美艾公司亏本送福利,而是煌家作为行业龙头,确实不能停业闲置下去,否则等冬天一到,万一承载力不足,温泉旅游首战就打不出个漂亮仗来,对士气是有影响的。当然,更重要的是,这是自己履新朗新的第一仗,第一个产业,喊出了振兴的口号,要是第一仗就打不好,人言可畏,自己岂不成了一个能力不足的县长了?

      “你的这个建议还是很中肯的,再怎么样,应当以全县发展的大局为重。”林方政思考了一下,先为这个“交易”戴了个高帽,随后道,“这样吧,我提两个意见。”

      钟霞绮一听这话,知道林方政已经默认了,忙拿笔记录起来。

      “第一,关于合作宣传的事,请美艾公司拿出具体方案与文旅局对接,然后依法依规走招标,具体程序上怎么操作,他们去办。要注意的是,不管合同价格如何低,都必须有一份预期效果考核。如果因为钱少就达不到预期效果,那就背道而驰了。”

      钟霞绮点头:“这点请林县长放心,美艾公司是老朋友了,水平上还是信得过的。”

      老朋友?是你老公的老朋友,又不是我们朗新的老朋友,谁知道他会不会敷衍了事。

      林方政没说其他,继续第二点:“第二,关于煌家酒店破产的事,你去和卫信同志沟通,请他牵个头搞一个协调组,召集法院开一个协调会,把我们的意见和这其中的利害关系讲清楚。要注意的是,尽量尊重法院的专业意见,不要蛮干,规避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原则就是八个字,平稳交接、不生纠纷。”

      这也是场面话了,对于县政府的协调,只要不是与上位强制法相违背,法院没有不配合的道理。再说了,法院还在朗新办公呢,还有很多地方需要仰仗县委县政府支持的。

      那为什么林方政还要这么说呢,因为现在法院已经不同往日,为了防止地方党委政府肆意干预司法,经过一系列司法改革,独立性大大加强了。

      首先是人事上,法院院长的任免虽然法律形式上由同级人大会选举决定。但在这之前的提名工作,权力已经上收了。比如朗新县法院院长要换人,要先由市中院党组向省高院和市委推荐,再由市委向省委组织部上报,最后省委组织部考察,省委研究决定。也就是说,县法院院长虽然是副处级干部,但其管辖已经上升为省管干部,和县委书记同等了。

      其次是财政上,县法院的财政经费已经全部由市级统筹,不由县里负担了,也一定程度摆脱了县里的制约。但还是那句话,光靠那点人员和办公经费,任何一家单位都是过不好日子的。县法院当然还是会想方设法从县财政争取点资金支持的。

      更别说县法院党组是县委派驻的,党组书记是要县委任免的。法院的业务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县政法委也是有权予以指导的。

      所以,完全的独立,是没办法实现。

      要是真能完全独立,那某地因为举报县委书记就被公检法一条龙招呼的情况也就不会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