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警局我们被分别带进不同的审讯室,我以为是有人报警说我们偷东西、抢劫,结果是有人告我们谋杀。

    死者是租给我们房间住的房主,他惨死家中,我们杀人后逃离,几个镇民目击我们逃出房主家,随后他们发现房主的尸体。

    他们立即追赶,可惜被我们跑掉了,于是派人到县城的警局报警。

    我、王野、穿山酱没法和劳国警方交流,五月给我们单位打了电话,单位有专门的小组处理此类事务。

    单位里的外勤前辈,几乎全都进过境外的局子。

    还好我事先把麻烦的东西处理掉了,本地警方没在我们的‘行李’中翻出违禁品、危险品或者杀人凶器。

    房主家有我们的指纹,我们在他家住过,这一点我们承认,可是房子里有我们的指纹,并不能代表我们杀了他。

    警方还没找到杀人凶器,案子需要调查,调查需要时间,这意味着我们暂时不能回国。

    我们是否真的杀了人,还是无辜百姓,这事单位那边也要查。

    我倒无所谓,在哪待着都行,但本地警方不让我带小白狗去看守所。

    五月找了她的一个朋友来,把小白狗接走了,暂时寄放在他那。

    我让她叮嘱她的朋友,千万别给小白狗松绑,这未知的生物身上携带着什么细菌我们还不知道,被它伤到不比被猫挠,还有狂犬疫苗打。

    本地警方查完我们的背包,又给我们加了条‘罪名’——盗墓!

    他们怀疑我们是盗墓贼,也许房主发现了我们的身份,所以惨遭灭口。

    小镇居民也是发了狠,我猜房主是他们自己杀的,为的是留住我们,只要我们被限制住自由,他们就有机会拿回白萝卜精。

    他们甚至主动暴露镇子底下的建筑,说那是他们的神庙,我们进镇一定是想盗取庙中的宝物。

    房主家的后院有进地下神庙的入口,那里有我的脚印,刚好印证镇民的怀疑。

    就连林中那把火,他们也赖到我头上,虽然道观里没人,但烧房子也是纵火啊,我头上又多一条纵火罪。

    以劳国警方的办事效率,如果没有单位做后盾,我估计得在看守所跨年。

    幸好我打从开始就没指望过他们,不抱希望就没有失望。

    单位的同事从中周旋,案子在一个月后查清,我们因证据不足被放了。

    至于偷东西、纵火,同样是没有确凿证据证明是我干的。

    我身上唯一一件本地‘货’是那把大剑,在警方眼里它就是个破铁片,镇民也没见过它,它不是神庙中的宝物,警、民双方都不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