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夏在接管了都帕和黄金瓦尔两国之后,就将两国合并为“黄金都帕共和国”,开始了大刀阔斧的体制改革。
首先就是“镇邪除恶”行动,对境内那些腐败堕落的统治阶级、黑道组织、邪教组织、犯罪集团以及土匪流寇进行了彻底清洗。包括但不限于贵族、豪商、帮派、邪教以及土匪流寇,邪恶的非人异族。
反正只要是在大夏的观念中,被认为是邪恶的、堕落的和腐败的东西,都统统清理。
因为目前还是军管时期,执行的当然是军法。大夏一向秉承这严刑峻法的传统,对于恶性犯罪是从来不会宽容的,所以每天都有人被拖出去枪毙。
现在都帕实行的法律就是基本照抄的大夏法律,只是根据当地风俗稍稍调整了一下。
而大夏的法律是相当严厉的,死刑罪名多达22项,徒刑罪名多达二千多项。而且大夏的死刑是覆盖了全民的,除了十周岁以下的儿童,不存在什么法外之人。不管是神经病还是老不死,犯了什么罪就受什么惩罚。
反正大夏的法律无论如何都和“仁义”扯不上边儿。但是,当今大夏帝国那近乎完美的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都是建立在这种严密的法网之下。
当年大夏立国时,就有一些大儒对这种法律制度不满,他们认为太过严酷。他们说:当今治国太过急切,本朝法网过严过密,苛烈有类前秦。开国方十年,受徒刑者、受鞭挞者竟超万万之数,实乃旷古未有之事……
太祖对这些人还比较客气,就念了一段《春秋》作为回应:“……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
大儒们对此不以为然。太祖就说,看看效果再说吧。
这帮大儒还算好,然后还有一帮自称“法学家”的生物跳了出来。
他们叫嚣“废死”、“减刑”、“轻罪无罪化”什么的……反正他们的宗旨就是,要尊重犯罪分子的人权,最好对那些犯罪分子一个都不判,就算是惩罚也要象征性的,反正一个都不要杀。
至于受害者的权力嘛,那就不是他们考虑的事情了,他们只保护罪犯。
太祖就笑了,就对左右说:“要有调查才有发言权,他们既然主张尊重犯罪分子的人权,那么就让他们去和犯罪分子一起生活,调查清楚了再来说话。”
太祖的意思就是让他们在监狱里和重刑犯一起体验生活,至于时间嘛,太祖说,大学都要学四年,法律这么严肃的东西,起码得调查个七八年吧……
于是这帮主张“保护犯罪分子”的“法学家”就被统统赶进了监狱,把他们和重刑犯、死囚关一起。为了他们调查的更清楚仔细,一个“法学家”至少配五个重刑犯
一共进去了一千三百多人,八年后“毕业”的只有三十多人。至于其他的嘛,都因为各种意外夭折了,这也算是为了理想献身,求仁得仁。而“毕业”的那帮人,出来后都住进了精神病医院,还得了严重的肛肠疾病……
所以之后就没人提这种事情了。
但是神奇之处就在于,大夏的治安是全世界最好的,哪怕死刑罪名的数量世界第一,但每年被判死刑的,却是世界倒数。
纵向比也是如此,在大夏历史上,唐朝的政和年间的法制情况是儒家认为最好的时期。据说那时候犯法的人少,被判死刑的更少。
据史书记载,政和三年,全国判死刑的才29人,几乎达到了儒家追捧的法制的最高境界——“刑措”,即可以不用刑罚。看起来是很少,但是那时候人口也少。
燕朝末年军阀混战,到唐朝建立时,人口锐减。尽管政和三年时大唐已经立国了十二年了,但户籍统计下来,也就不到三百万户。三百万户有29人死刑,也就是平均一百万户接近10人死刑。
而大夏立国后十二年时,人口已经超过五亿,当年被判死刑的35人,算起来平均一百万户不到4个人被判死刑。
首先就是“镇邪除恶”行动,对境内那些腐败堕落的统治阶级、黑道组织、邪教组织、犯罪集团以及土匪流寇进行了彻底清洗。包括但不限于贵族、豪商、帮派、邪教以及土匪流寇,邪恶的非人异族。
反正只要是在大夏的观念中,被认为是邪恶的、堕落的和腐败的东西,都统统清理。
因为目前还是军管时期,执行的当然是军法。大夏一向秉承这严刑峻法的传统,对于恶性犯罪是从来不会宽容的,所以每天都有人被拖出去枪毙。
现在都帕实行的法律就是基本照抄的大夏法律,只是根据当地风俗稍稍调整了一下。
而大夏的法律是相当严厉的,死刑罪名多达22项,徒刑罪名多达二千多项。而且大夏的死刑是覆盖了全民的,除了十周岁以下的儿童,不存在什么法外之人。不管是神经病还是老不死,犯了什么罪就受什么惩罚。
反正大夏的法律无论如何都和“仁义”扯不上边儿。但是,当今大夏帝国那近乎完美的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都是建立在这种严密的法网之下。
当年大夏立国时,就有一些大儒对这种法律制度不满,他们认为太过严酷。他们说:当今治国太过急切,本朝法网过严过密,苛烈有类前秦。开国方十年,受徒刑者、受鞭挞者竟超万万之数,实乃旷古未有之事……
太祖对这些人还比较客气,就念了一段《春秋》作为回应:“……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
大儒们对此不以为然。太祖就说,看看效果再说吧。
这帮大儒还算好,然后还有一帮自称“法学家”的生物跳了出来。
他们叫嚣“废死”、“减刑”、“轻罪无罪化”什么的……反正他们的宗旨就是,要尊重犯罪分子的人权,最好对那些犯罪分子一个都不判,就算是惩罚也要象征性的,反正一个都不要杀。
至于受害者的权力嘛,那就不是他们考虑的事情了,他们只保护罪犯。
太祖就笑了,就对左右说:“要有调查才有发言权,他们既然主张尊重犯罪分子的人权,那么就让他们去和犯罪分子一起生活,调查清楚了再来说话。”
太祖的意思就是让他们在监狱里和重刑犯一起体验生活,至于时间嘛,太祖说,大学都要学四年,法律这么严肃的东西,起码得调查个七八年吧……
于是这帮主张“保护犯罪分子”的“法学家”就被统统赶进了监狱,把他们和重刑犯、死囚关一起。为了他们调查的更清楚仔细,一个“法学家”至少配五个重刑犯
一共进去了一千三百多人,八年后“毕业”的只有三十多人。至于其他的嘛,都因为各种意外夭折了,这也算是为了理想献身,求仁得仁。而“毕业”的那帮人,出来后都住进了精神病医院,还得了严重的肛肠疾病……
所以之后就没人提这种事情了。
但是神奇之处就在于,大夏的治安是全世界最好的,哪怕死刑罪名的数量世界第一,但每年被判死刑的,却是世界倒数。
纵向比也是如此,在大夏历史上,唐朝的政和年间的法制情况是儒家认为最好的时期。据说那时候犯法的人少,被判死刑的更少。
据史书记载,政和三年,全国判死刑的才29人,几乎达到了儒家追捧的法制的最高境界——“刑措”,即可以不用刑罚。看起来是很少,但是那时候人口也少。
燕朝末年军阀混战,到唐朝建立时,人口锐减。尽管政和三年时大唐已经立国了十二年了,但户籍统计下来,也就不到三百万户。三百万户有29人死刑,也就是平均一百万户接近10人死刑。
而大夏立国后十二年时,人口已经超过五亿,当年被判死刑的35人,算起来平均一百万户不到4个人被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