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说当今网文圈最大的八卦是什么,那就是作家洞洞和点点闹翻了。

    也不能说是闹翻,只能说是洞洞不再和点点合作了。

    徐乾倒是想和点点合作,只不过在版权问题上没有达成一致的协议。

    点点签约合同有两种:一种是普通的分成合同,一种是长约合同。长约合同规定的是作者(笔名)五年内要在阅文写书,且完成每个月的规定字数。

    当然在这之上还有大神合同,以及白金合同。

    点点用“34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就把作品全版权包括影视、有声……都签死了。

    还有一条“81&nsp;&nsp;……甲方优先于任何第三方获得上述转让权和许可使用权……若乙方在上述期间未创作新作品,享有乙方第一部新作品的优先权。”

    合同说的比较清楚了,电子版权(电子书)、音频版权(有声小说)、简繁体实体版权(纸质书),这三个版权的全部版权归平台所有。这三个版权中,电子版权、音频版权所得净收益的50归作者,另外50归平台;实体版权的净收益70归作者,30归平台。

    至于另外的电影改编权、游戏改编权、动漫改编权等等,合同规定的是净收益50归作者,这类版权主要是平台和作者共有。

    当然这是愿打愿挨的事情,网站自然不会白白的培养你。

    人家的合同就是这样的,你爱签不签,不签就不推你,这部是合同欺诈的问题,这是一种交易的选择。

    其实点点的合同对大部分人来说,没有什么坑。

    因为你不到那个地步,你的版权根本无法变现,不值一文钱,又能有多坑?到了一定的地步,你就可以谈条件了。

    徐乾是准备全力开发《全职高手》这个p的,自然不会和别人分享,而且还是和企鹅,这更加不可能了,所以徐乾不再和对方合作。

    “洞洞竟然不在点点写书了。”

    “这真是瞎操作。”

    “点点才是造神的网站,其它网站根本就不能造神,洞洞的名声要毁了。”

    “飘了,洞洞绝对是飘了。”

    “我的天,洞洞竟然会做出这样的举动。”

    “许多大神不信邪,离开点点,最后自己本身的人气都丢光了,当真是呜呼哀哉。”

    “洞洞这一次绝对是大脑进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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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多人都觉得徐乾的这番操作很不明智,因为平台的重要性显露无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