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你朋友很好,还把车借给你开,我的车子一般不外借。”

    林朝笑了笑,没有再接话,视线移到电脑屏幕上。

    曹路文有两台车,说是多贵的车不至于,一两百万而已,他偶尔会开其中一台,说到底是曹路文人好,不介意这一方面的东西,他不觉得是大事,但经孙鹏博这么一说,他觉得不是一件小事。

    他今天一天都没怎么离开座位,一直在忙碌,临下班前才看手机,给曹路文回信息,让他自己吃饭,不用等他。

    等他走出公司时,时间比较晚,一出来就一阵冷风吹来,他就干脆把帽子遮起来,慢慢朝收费停车场走去。

    快走到停车场时,他见到前面一走得缓慢的身影,在昏黄灯光下显得有些可怜,他加快脚步,轻轻拍一下对方的肩膀,顺带把帽子拨下来。

    “林朝?你刚下班啊。”

    “嗯。”

    刘强笑得很开心,稚嫩的脸庞透着愉悦,“你知道吗?这是你第一次主动跟我打招呼,之前我见到你跟你打招呼。”

    “是吗?”

    刘强忙不迭地点头,“真的,你之前即使见到我都不跟我打招呼,都是我先主动。”

    “我没有那么不礼貌,见到你不跟你打招呼,那是因为我真的没注意到你,或者我还不认识你,现在也不算认识,如果打招呼,显得太自来熟,而且我也没碰过你几次。”

    印象中,他们只是见过几次,都是刘强先发现他,跟他打招呼。

    刘强眼神暗了一下,“可能是我长得太平凡,在人群中不起眼,别人才会看不到我。”

    林朝这才细细打量刘强,说不起眼真的是太自谦,他又意识到这个世界审美跟他不大一样,按照这个世界的审美,刘强真的算是不起眼,但他个人觉得刘强是实打实的帅哥,如果没有伤疤,他就是五官周正,浓眉大眼的帅哥,只是身高吃亏一些,有了伤疤,反而添几分味道,绝对算不上不起眼。

    不过转念一想,只是他一个人审美不同而已。

    “你平凡的话,那我就更平凡了。”

    “这算是安慰的话吗?”

    “你觉得算就算。”

    刘强看着林朝的脸,的确,他比林朝还好看一些,不过也就是脸而已,林朝个子高,个人气质独特,在人群中还是打眼的,尤其是今天穿的红色帽衫,显得朝气年轻,他几次见林朝都很少见林朝穿得卫衣帽衫之类的衣服,衬衣毛衣跟外套为主。

    两人已经走到停车场。

    林朝朝他摆摆手就往车子走去。

    刘强想开口约他一起吃晚饭的话还没说出口,他就见到林朝已经走远,亮起车灯,他只好也走向自己的车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