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张纸上面写着民事起诉状。接着我看了以后的内容。

    原告赵燕,以后是她的出生年月日以及身份证号和住址等内容。

    被告张旭,后面也是他的出生年月日以及身份证号和住址等内容。

    案由是经济纠纷。大概内容大致是说他和张旭什么时候结婚的,以及离婚的原因。上面写着由于张旭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轨而导致的离婚。张旭是过错方。所以他答应离婚后给赵燕五万块钱的精神损害赔偿。在婚后三年内还清。可是现在三年已经过去了,张旭并没有赔偿她的钱,所以请求法院判令张旭赔偿她的精神损失费五万元钱。

    再以下就是年月日。

    我看到这里好像又看到了一个定时炸弹一样。这张旭是怎么了?这怎么又出现债务了呢?他究竟有多少事情是我不知道的呀?

    以前赵燕打电话跟他要钱,他说赵燕是因为没有钱花,向他借的。可原来是他还欠着赵燕一笔钱呢?

    五万元。这对我们这样的家庭来说。那可不是一笔小的数目呀?张旭呀张旭,你到底是一个什么样人呀?我刚刚平静没有多久的心就又揪了起来。

    这样的日子还要熬多久才是个头呀?

    由于这件事的影响,我并没有出去找房子。因为我这个人是心里装不下事的人,有点小事我就会在心里反复的想着。所以也就没有心思出去了。

    终于盼到张旭下班了。他刚一进屋子,我就把这个起诉书交到他的手里。

    他也没看,就问我:“什么呀?”

    “你自己看看不就知道了吗?”我不高兴的说。

    张旭拿过来看了一眼,就顺手放到了电视柜上说:“别理她。她这是穷疯了,一天到晚的什么活也不干,就想方设法的在我的手里往出抠钱。”

    我看到张旭这个漫不经心的样子就问他:“张旭,这是不是真的呀?你真的答应她给她五万块钱吗?是不是我们还得还这笔钱呀?”

    “你别听她的。我那不是答应给她的钱,我是答应给我的女儿玲玲的。我是说以后玲玲结婚了,我给五万块钱。这和她有什么关系呀?她这是没有事找事。文丽,你想,我就是当初不答应她,那将来玲玲结婚,我这个当爸的不也得给她点钱吗?”